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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徐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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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66号
  • 案件名称

    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徐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徐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66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经营场所吉林省舒兰市。经营者:李桂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徐强,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与徐强追偿权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83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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