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徐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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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66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徐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徐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66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经营场所吉林省舒兰市。经营者:李桂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徐强,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与徐强追偿权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舒兰市草场塑料颗粒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83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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