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9执保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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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9执保59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杨世海案件缘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21)湘1229执保59号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杨世海:关于申请保全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世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21)湘1229民初107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杨世海猪场存栏肉猪524头,由申请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处置价款存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保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届满七日前向我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户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户:70×××79联系人:何勉君157××××0331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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