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雅布商贸有限公司、吴少磊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8民初4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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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民初4499号案件名称
西安雅布商贸有限公司、吴少磊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西安雅布商贸有限公司;吴少磊;牛响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8民初4499号 原告:牛响乐,女,1973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雅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575099267Z。 被告:吴少磊,男,成年,汉族,住周至县。原告牛响乐与被告西安雅布商贸有限公司、吴少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牛响乐拒绝缴纳本案公告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7元,由原告牛响乐负担。 审 判 员 魏阿英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潇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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