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燕、李梓钿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503民初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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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503民初2413号案件名称
武燕、李梓钿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武燕;李梓钿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503民初2413号原告:武燕,女,198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被告:李梓钿,男,199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原告武燕诉被告李梓钿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武燕以被告李梓钿已退还货款为由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366元,由原告武燕负担。审判员 任 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梦晓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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