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陈復庄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02执3098号

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1/9/18 0:00:00在嘉兴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生效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陈復庄,保险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浙0402执3098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陈復庄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陈復庄
  • 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402执3098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復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復庄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1)浙0402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3098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