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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2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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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2869号
  • 案件名称

    孙xx、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孙xx;刘xx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2869号原告:孙xx,男,197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刘xx,男,1990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原告孙xx与被告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本案纠纷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xx撤诉。案件受理费188元,由原告孙xx负担。审判员  王得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雨萌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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