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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芳、陈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1民终11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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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民终11991号
  • 案件名称

    夏文芳、陈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夏文芳;陈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1民终1199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文芳,女,197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蓉,女,1981年6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上诉人夏文芳因与被上诉人陈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夏文芳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夏文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夏文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二审案件受理费262.5元,减半收取131.25元,由夏文芳负担。审 判 长  姚 兰审 判 员  莫 雪审 判 员  马 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李 莉书 记 员  谢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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