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昌与王定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陕0824执315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执3155号案件名称
高德昌与王定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高德昌;王定;王德伟;王二伟;马艳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824执3155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马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王某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24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高某某的个人存款12441元(含执行费86元,诉讼费55元),现案款已兑付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2021)陕0824执3155号案件结案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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