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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1、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3民初7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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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民初7306号
  • 案件名称

    陈某1、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陈某1;陈某
  • 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7306号原告:陈某1,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琦,安徽源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2,男,196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陈某3,女,196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陈某4,女,1968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陈某5,女,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陈某1与被告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陈某1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某1负担。审判员  崔化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 帆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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