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黄绪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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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348号案件名称
王清峰、黄绪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清峰;黄绪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348号申请执行人王清峰与被执行人黄绪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1民初1555号民事调解,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2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清峰提交书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200元。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金哲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1民初1555号民事调解中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200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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