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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斯文、孙宇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03执保36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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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03执保36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庞斯文、孙宇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庞斯文;孙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03执保3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庞斯文,女,1993年3月1日出生,满族,住锦州市凌河区。被执行人:孙宇,男,198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斯文与被执行人孙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703执保3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边德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苏莹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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