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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萍、章双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723民初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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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723民初2067号
  • 案件名称

    曹萍、章双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青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曹萍;章双喜;释能仁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723民初2067号原告:曹萍,女,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被告:章双喜,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被告:释能仁,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流,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曹萍诉被告章双喜、释能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曹萍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曹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其撤诉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曹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曹萍负担。审判员  徐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魏伟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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