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华、郭玉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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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667号案件名称
刘丽华、郭玉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丽华;郭玉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667号刘丽华、郭玉芹:刘丽华、郭玉芹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支付给双阳区人民法院罚金账户。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吉0112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书刘丽华、郭玉芹罚金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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