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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华、郭玉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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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667号
  • 案件名称

    刘丽华、郭玉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丽华;郭玉芹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667号刘丽华、郭玉芹:刘丽华、郭玉芹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支付给双阳区人民法院罚金账户。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吉0112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书刘丽华、郭玉芹罚金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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