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廖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保227号案件名称
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廖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廖某某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保227号申请人: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宁市外环西路。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申请人:廖某某,男,1971年5月6日生,汉族,常宁市人,住常宁市油都。申请人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某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廖某某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阳 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朱迎辉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21执546号之九十九 下一篇 胡志强、林天强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闽0526执1031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