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谕、谭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4执恢5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536号案件名称
黄俊谕、谭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黄俊谕;谭茂;周鑫钱;黄湘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湖南森远工贸有限公司;湖南汇鑫医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4执恢53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湖南森远工贸有限公司、黄俊谕、谭茂、湖南汇鑫医药有限公司、周鑫钱、黄湘惠: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南森远工贸有限公司、黄俊谕、谭茂、湖南汇鑫医药有限公司、周鑫钱、黄湘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本次立案标的10000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法释[2020]21号修改)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王立军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006号 下一篇 陆权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1执恢1945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