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秀芹、赵文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冀0423财保19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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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423财保196号之一案件名称
牛秀芹、赵文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漳县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牛秀芹;赵文正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23财保196号之一申请人:牛秀芹,女,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申请人:赵文正,女,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申请人牛秀芹与被申请人赵文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被申请人赵文正驾驶的湘E×××××号小型轿车一辆中的2万元予以保全。现被申请人请求解除该保全,并已提供了反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赵文正湘E×××××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献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悦云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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