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23执3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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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23执3373号案件名称
与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与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肥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23执3373号(申请执行人)、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与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肥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23执3373号(申请执行人)、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与合肥清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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