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香玲、向再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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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761号案件名称
谭香玲、向再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谭香玲;向再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761号谭香玲:向再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香玲与被执行人向再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湘1202民初526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共自动履行80000元(含执行费11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借款本息,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院(2018)湘1202民初5269号民事调解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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