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公司、朱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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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779号案件名称
湖南某公司、朱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湖南某公司;朱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779号朱某、湖南某公司:本院执行的朱某申请湖南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080元(大写壹万贰仟零捌拾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2000元,缴纳80元执行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罗年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倪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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