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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婷婷、湖南航天旺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1381财保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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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81财保330号
  • 案件名称

    曾婷婷、湖南航天旺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曾婷婷;湖南航天旺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381财保330号申请人:曾婷婷,女,199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被申请人:湖南航天旺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唐瑶村。法定代表人:潘勇。申请人曾婷婷因与被申请人湖南航天旺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航天旺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敏州西路支行账号85×××66中的存款12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1186419192021000309的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曾婷婷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曾婷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航天旺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敏州西路支行账号85×××66中的银行存款12万元。申请人曾婷婷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曾婷婷预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戴卫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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