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振娟、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保140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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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保140号之三案件名称
许振娟、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许振娟;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保140号之三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事由:因许振娟与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查询人胡利民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胡利民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缪国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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