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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茉、赵覃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0民初8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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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0民初8173号
  • 案件名称

    刘雨茉、赵覃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雨茉;赵覃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0民初8173号原告:刘雨茉,女,1991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被告:赵覃龙,男,199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刘雨茉与赵覃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刘雨茉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雨茉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雨茉负担。审判员 张 梁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林彦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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