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艾海提艾则孜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24执保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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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24执保848号案件名称
库车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艾海提艾则孜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沙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库车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艾海提艾则孜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新2924执保848号库车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艾海提艾则孜: 申请人库车宏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艾海提艾则孜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8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艾海提艾则孜银行账户5个,额度冻结3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62.90元。至此,库车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新2924民初1663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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