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2058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李正州、张梅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1202民初396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受偿22454元(其中包括垫付款20000元、迟延履行金1204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另申请执行人垫付执行费218元,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