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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吴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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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866号
  • 案件名称

    韦某某、吴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韦某某;吴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866号韦某某、吴某某:本院执行的韦某某申请吴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杨国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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