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某、吴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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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866号案件名称
韦某某、吴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韦某某;吴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866号韦某某、吴某某:本院执行的韦某某申请吴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杨国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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