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强、志丹县新环宇手机卖场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5民初174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5民初1747号
  • 案件名称

    张强、志丹县新环宇手机卖场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志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强;志丹县新环宇手机卖场;崔涛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625民初1747号 原告:崔涛,男,汉族,1990年11月9日出生,住志丹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志丹县新环宇手机卖场,住所志丹县。法定代表人:张强。被告:张强,男,汉族,住志丹县,系志丹县新环宇手机卖场实际经营者。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涛诉被告志丹县新环宇手机卖场、张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崔涛负担。                          审  判  员    李  娜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雨婷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