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李乾斌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517号
由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21/9/2 0:00:00在江苏省淮安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生效的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李乾斌,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517号案件名称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李乾斌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李乾斌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