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云、陈代顺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17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1702号案件名称
张发云、陈代顺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发云;陈代顺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1702号原告张发云,女,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萧鹏飞(张发云之夫),男,1965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陈代顺,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新化县。你们双方于2021年9月17日11时履行了(2021)湘1322民初317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审 判 员 游新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杨 媚代理书记员 曾 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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