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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发云、陈代顺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1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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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1702号
  • 案件名称

    张发云、陈代顺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发云;陈代顺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1702号原告张发云,女,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萧鹏飞(张发云之夫),男,1965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陈代顺,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新化县。你们双方于2021年9月17日11时履行了(2021)湘1322民初317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审 判 员  游新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杨 媚代理书记员  曾 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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