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莲、王金莲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494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6494号

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9/13 0:00:00在西安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生效的王金莲;王金莲;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6494号
  • 案件名称

    王金莲、王金莲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494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金莲;王金莲;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6494号 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金莲:申请执行人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金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陕0112民初26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金莲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747.84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112执649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