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6494号 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金莲:申请执行人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金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陕0112民初26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金莲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747.84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112执649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