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斌、熊山飞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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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13号案件名称
曾斌、熊山飞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曾斌;熊山飞;熊仁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13号熊仁强:本院在执行你与被申请人曾斌、熊山飞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1627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曾斌、熊山飞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曾斌、熊山飞的银行存款,因被申请人无足额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第(二)项规定,现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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