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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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620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620号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李军罚金一案,由被执行人李军缴纳罚金1000元。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军已于2021年4月19日死亡,本院已依法扣划其银行账户资金1000元缴至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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