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楠、郑雪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81执1785号

由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21/9/22 0:00:00在辽宁省北票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生效的姚楠;郑雪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执1785号
  • 案件名称

    姚楠、郑雪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姚楠;郑雪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81执1785号申请执行人:姚楠,男,1989年4月19日生,汉族,住北票市。被执行人:郑雪梅,女,1964年3月13日生,汉族,住北票市石油公司院内。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21)辽1381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郑雪梅暂无全部履行能力,需要长期冻结,划扣工资。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此案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郑雪梅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姚楠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票市人民法院(2021)辽1381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爱民审判员  张庆瑞审判员  王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雨菲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