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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旭恒、李志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22执4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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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22执4469号
  • 案件名称

    崔旭恒、李志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中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崔旭恒;李志宝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中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22执4469号崔旭恒(申请执行人)、李志宝(被执行人):崔旭恒与李志宝所有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330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李志宝给付崔旭恒案件款共计20130元,交纳执行费200元。至此,崔旭恒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1民终142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陈怀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鲁韶华书 记 员 校彦冬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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