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5259号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路398号恒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PQ7TA4L。负责人:谭朝阳,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巧洪,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国友,男,黎族,1996年10月9日出生,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本院2021年6月25日对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诉黄国友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602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一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PQ7TA4L”补正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PQ7TA4L”。审判员 吴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江涛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