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执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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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执99号案件名称
郭金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郭金城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执99号被执行人:郭金城,男,1984年4月15日出生,回族,现羁押于锦州市看守所。郭金城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刑终177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已将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刑终1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郭金城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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