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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执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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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执99号
  • 案件名称

    郭金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郭金城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执99号被执行人:郭金城,男,1984年4月15日出生,回族,现羁押于锦州市看守所。郭金城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刑终177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已将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刑终1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郭金城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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