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融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魏双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8执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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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8执294号案件名称
吴桥县融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魏双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吴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吴桥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吴桥县融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魏双庆;河北贵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河北贵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8执294号申请执行人:吴桥县融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长江路北侧太行道西永和上城A-A-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8585406670Y。法定代表人:马书楷。被执行人:魏双庆,男,1975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被执行人:河北贵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开发区衡山道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85590950476。法定代表人:魏双庆。被执行人:河北贵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黄河路北104绕城公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8067002086Q。法定代表人:韩永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桥县融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双庆、河北贵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河北贵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查封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8执2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振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海滨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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