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011号

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1/9/26 0:00:00在沈阳市,依据生效的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011号
  • 案件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011号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与范世刚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续冻被保全人一个建行账户。至此,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04民初881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