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011号
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1/9/26 0:00:00在沈阳市,依据生效的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011号
案件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当事人
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011号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范世刚: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与范世刚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续冻被保全人一个建行账户。至此,沈阳市于洪区金源丰建筑机具租赁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04民初881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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