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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甦阚与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督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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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5民督67号
  • 案件名称

    王甦阚与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甦阚;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督67号申请人:王甦阚,女,196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顺义区。被申请人: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21号枫花园汽车电影院内。法定代表人:吴怀玺,总经理。申请人王甦阚与被申请人华夏龙腾(北京)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月10日,申请人王甦阚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甦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甦阚撤回支付令。案件受理费830.42元,由申请人王甦阚负担。审 判 员 韩晓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许 萌书 记 员 李 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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