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2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恢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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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恢313号案件名称
张某、李某2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某;李某2;郭某;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某1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恢313号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某1、张某、李某2、郭某: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1、张某、李某2、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822.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7822.37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326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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