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江、沈阳净邦口罩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2民初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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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民初8117号案件名称
高文江、沈阳净邦口罩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高文江;沈阳净邦口罩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8117号原告:高文江,男,汉族,1965年7月2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东陵区。被告:沈阳净邦口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108F6U7T,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法定代表人:司荣生。原告高文江与被告沈阳净邦口罩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高文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高文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高文江负担。审 判 长 苏丽娟审 判 员 陶爱党人民陪审员 邵 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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