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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乃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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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519号
  • 案件名称

    严乃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严乃林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519号严乃林:申请人严乃林与被申请人何景豪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4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严乃林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何景豪名下1005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何景豪在银行、网络资金、证券、不动产、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何景豪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被申请人何景豪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依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阅卷笔录 案号 (2021)陕0881执保2519号 案由 财产保全 立案时间 2021年9月18日 保全依据 (2021)陕0881民初6425号民事裁定书 保 全 依 据 的 审 查 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42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未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申请人严乃林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符合条件。 保 全 依 据 确 定 的 内 容 一、对被申请人何景豪名下1005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 二、保全财产中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 执行员: 结案报告 案号 (2021)陕0881执保2519号 案由 财产保全 申请人 严乃林 被申请人 何景豪 保全依据 (2021)陕0881民初6425号民事裁定书 保全标的 1005000元 保全经过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何景豪在银行、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何景豪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 立案时间 2021年9月18日 结案时间 2021年9月22日 执行天数 4天 结案标的 0元 结案方式 ⺁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执行员: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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