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宇晓、张科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81执2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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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81执2293号案件名称
宋宇晓、张科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宋宇晓;张科;张科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81执2293号宋宇晓、张科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宇晓与被执行人张科雷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生效的(2016)豫0381民初21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的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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