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2021)黑2721执保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2721执保83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呼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呼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林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2721执保83号申请保全人:林某,男,汉族。被申请保全人:赵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林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诉前保全,民事审判庭做出保全裁定,后执行局依法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保全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2721执保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晓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 亮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