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强清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7101强清8号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施必达科学建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强清8号申请人:上海施必达科学建筑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周一鸣。2021年9月9日,上海施必达科学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必达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清算组清理,未能接管到施必达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亦未发现施必达公司名下有任何财产,同时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施必达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施必达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亦未接管到施必达公司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施必达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施必达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施必达科学建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龚建华审 判 员 王 珊审 判 员 袁蕾蕾法官助理 王亚萌书 记 员 王亚萌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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