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03强清6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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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3强清68号之一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3强清68号之一申请人: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组长:赵明亮。2021年8月31日,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清算组清理,未接管到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也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请求本院终结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已经履行必要查找义务,但未能接管到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应予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依法要求该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复交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吴 炯审判员 刘建雷审判员 孙红日书记员 皮端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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