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某集团南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南昌某某某某山庄幼儿园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赣0121执保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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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121执保604号案件名称
上海某某集团南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南昌某某某某山庄幼儿园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上海某某集团南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南昌某某某某山庄幼儿园;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21)赣0121执保604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上海某某集团南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南昌某某某某山庄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37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21年8月24日,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未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审判员 万利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琴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21)赣0121执保604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上海某某集团南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南昌某某某某山庄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37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21年8月24日,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未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审判员 万利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琴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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