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锋、郭伟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恢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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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恢682号案件名称
陈建锋、郭伟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张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陈建锋;郭伟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02执恢682号申请执行人:陈建锋,男,汉族,1988年4月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被执行人:郭伟,男,汉族,1985年3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申请执行人陈建锋与被执行人郭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甘0702民初78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认,由被执行人郭伟偿还申请执行人陈建锋借款90679.84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郭伟已履行案件20500元,现下剩案件款70179.84元,被执行人郭伟保证从2021年10月开始,于每月28日前履行4000元,直至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建锋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恢6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罗晓彤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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