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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红栓、陈伽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21执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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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543号
  • 案件名称

    苗红栓、陈伽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苗红栓;陈伽宇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721执543号申请执行人苗红栓,男,汉族。被执行人陈伽宇,男,汉族。关于苗红栓申请执行陈伽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陈伽宇支付给申请人苗红栓贰拾万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721民终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小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岳渊博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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