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生起、贾晶晶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26执12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1223号案件名称
马生起、贾晶晶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马生起;贾晶晶;王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26执1223号申请执行人:马生起,男性,1964年10月25出生,汉族,住黑山县。被执行人:贾晶晶,女性,1986年06月07出生,汉族,住黑山县。被执行人:王岗,男性,1986年11月09出生,汉族,住黑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生起与被执行人贾晶晶、王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山县人民法院(2019)辽0726民终12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荣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胡雪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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