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9执38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509执3897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苏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庞美华;张雪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09执3897号庞美华、张雪元:张新娟、徐雪:关于申请执行徐雪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7656.53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铁忠、吴桂河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26执713号 下一篇 陈凌云、韦正因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923执恢129号之二十四